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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

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復古電子遊戲研究社組織章程   

​2023年 7月 23日制定

壹、總則

​第一條:本社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復古電子遊戲研究社」,簡稱為「復古電子遊戲研究社」。

 

第二條:本社設立宗旨為傳承復古遊戲的火苗,讓學生在社團中放鬆遊玩、認識復古遊戲並且與同學們分享,希望能藉由社團活動讓那些快被遺忘的遊戲能夠重新續命被認識,同時還能讓學生們快樂遊玩,在課後能夠好好放鬆

 

第三條:本社社址設於臺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五二九號,私立臺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
貳、社員
第一條:凡本校師生,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,均可依社團社員登記程序登記加入本社為社員。


第二條:社員之權利與義務:

  1. 社員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另享本社之各項活動及權力。

  2. 社員有遵守社團組織章程、服從各項決議及領導、繳納社費、接受指派工作、維護社譽之義務。

  3. 對於本社各項集會、活動、社員均有義務按時参加。因故未出席時須以書面文件請假,經社長或副社長核准後始完成請假手續。

  4. 社員若有表現極為優異者,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適當的獎勵。社員若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,由社長報請學校依校規給予適當的處分。

  5. 本社雖然以遊戲為主,但不代表社員可利用社團時間與其他社員在教室內遊玩線上遊戲 (例如英雄聯盟、特戰英豪、Apex英雄等)

參、組織與職掌

第一條: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大會,其執掌如下 :

  1. 本社組織章程及各項辦法之制定與修改。

  2. ​議決本社各項工作計畫,報告及經費收支、預算編列、決算等事項。

  3. ​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選舉及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。

  4. ​監督本社幹部之行政工作。

  5. ​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。

  6. 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,均需幹部及社員2至3人,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始成決議。

 

第二條:本社設有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其人選由社員大會於每學年第一學期結束前選舉之,社員有參選社、副社長的意願者,須獲得五分之一人以上連署,於選舉前一個月向文書組登記候選,必要時社長得向社員大會提出下屆社候選人參考名單。

 

第三條:社長、副社長其職掌如下:


社長:

  1. 對外代表本社,對内主持社務,綜合社務,督導各幹部行政事項。

  2. 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主席。社員大會及各項會議主席。

  3. 提選重要幹部。

  4. ​ 社團與指導老師之間的聯繋人。

  5. ​ 維護本社重要資料。(如:組織章程及歷屆組織架構表)

  6. 策畫該學期活動。

 

副社長:

  1. 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,於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其職務。

  2. 調和及指導各工作。

  3. 提選重要幹部。

  4. 協助策畫該學期活動。

 

第四條:本社社長及副社長之改選應符合下列標準及程序

(一) 需為本需為本社現任社員。

(二) 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前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分以上,操行達操行達八十分以上、並無記過以上之處分。

(三)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選舉結果以得票多數者及次多數者當選。

(四) 本社社長及副社長當選後,若記過以上處分記過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應即罷免。罷免案須經過社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報請訓導處核准後成立,並於罷免成立後一個月內選出新任人選。

 

第五條:本社設有文書、總務、美宣、活動,各組中選由上任幹部遴選服務熱心,前學期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、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之社員,向社員大會提名獲同意後任用之,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

 

文書組:掌理本社各項文書、會議資料、檔案管理工作。

 

總務組:掌理社費、記帳及申請社費流程、與器材紀錄。

 

美宣組:掌理本社各項宣傳品之製作及各項活動之攝影工作。

 

活動組:掌理本社各項活動,競賽之計畫於執行事宜並與外校交流以及器材搬運。

 

第六條:本社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及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須報請社員大會追認通過,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尤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
 

第七條:本社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
 

第八條: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指導運作,其人選由社長尋找校內外老師或專業人員,依程序報請校長聘任之,任期為一年,社團指導老師指導費用依本校規定辦理。

第九條:本社可依實際需要聘請資深社或已畢業之學姊擔任顧問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社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議決定後聘任之。

肆、會議

第一條: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社員組成。但日常行

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

 

第二條: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(一)選舉社長、副社長。

(二)各工作幹部同意權。

(三)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

(四)議決本社人事、經費、活動計畫等案。

 

第三條:社員大會每學期其初期末各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
 

第四條:本社應於每月不定期召開幹部會議,由社長召集並擔任主席,各組組長均須參加,並可視需要請指導老師及社員列席。

 

伍、經費與財物管理

第一條: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

(一) 社員繳納之社費。社費每學期收取一次為原則, 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畫而定,由社長提出經費預算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

(二) 向學校申請補助。

(三) 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經費贊助或補助。

 

第二條:經費由總務組收取管理,學期末需於社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

第三條:社員有休、退、轉學或轉系之情形,並提出證明者,經社團幹部審核通過後可申請退費。

 

第四條:若有重大集會或活動時,得由社長提請社員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參加費用。

 

第五條: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,購買相關用品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維修,來源如下:

(一) 本社自行採購

(二) 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。

(三) 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贊助或補助。

 

第六條:本社相關用品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由總務組負責管理,並列冊,每學期需盤點。

 

第七條:本社器材如在正常使用下損壞,維修費用將從社團資金中扣除,如被其他社員或幹部舉報惡意破壞器材,則由社團幹部開會協議後提出正當懲戒。

 

第八條: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
第九條:本社若因故停社或廢社時,剩餘財產由本校課外組代管之。

陸、附則

第一條:本章程若有未盡之事宜,由社員大會決修,並送本校訓導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。

 

第二條:本章程為規定之事項,另依本向課外活動指導組訂頒之規定處理。

 

第三條: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,並呈報本校訓導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後遵照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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